为了规范《培训记录》审签行为,特制定如下审签程序:
(一)学校指定专人或教练员如实填写《培训记录》基本信息,同时学员须认可签字;
(二)理论教练员完成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理论培训学时并签字
(三)操作教练员完成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操作培训学时并签字
(四)学校指定专人审核《培训记录》并代表学校认可签章,具体审核要求:1、《培训记录》填写是否整洁,完整,准确无误2、培训时间是否达到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3、培训日志与《培训记录》核对是否一致,培训日志填写是否整洁、完整、准确无误4、结业证与《培训记录》核对是否一致,结业证填写是否整洁、完整、准确无误5、学员登记表与《培训记录》核对是否一致,学员登记表是否整洁、完整、准确无误
(五)学校指定专人打印《培训记录审签表》一式两份,与《培训记录》、结业证、培训日志一起送运管部门审签。
(六)经审签的《培训记录》第三联及时移交学校约考人员,移交人与接交人分别在《培训记录审签表》上签字备查。
(七)经审签的《培训记录》第一联、培训日志、结业证、学员登记表、《培训记录审签表》一起交学校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存档。